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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发app2023-01-31 16:05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 ,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 ,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 是中华民族 的瑰宝 ,对于防病治病 、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 ,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 ,案件类型集中 、保护覆盖不全 ,审理周期较长 、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 。《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 的专门文件 ,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 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 的问题 ,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 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 ,《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 ,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 、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 ,实现“能判 、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 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 的积极性 ,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 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 ,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 。同时 ,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 的秩序 ,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 的良好法治氛围 ,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 ,《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 :首先 ,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 的典籍 是公开的 ,这是属于公众 的财富 ,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 的 ,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 的中医药技术” 是必须先行明确 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 ,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 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

  其次 ,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 、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 ,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 ,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 。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 ,对中医药而言 ,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 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 ,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 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 ,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 的积极性问题 。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 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 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 ,进行专利布局 ,实现新技术 、新工艺 、新标准逐步产业化 ,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

  (作者 :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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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作者:常明,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 ,要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的目标 ,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 、公共服务便利度 、人居环境舒适度,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农村要具备基本现代生活条件 ,首先要搞好人居环境。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不仅关系到农民的获得感 、幸福感和安全感,更是农村是否具备基本现代生活条件的直接体现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是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 的重大决策部署 ,是对农村居民美好环境需求 的积极回应, 是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 的有效举措 。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支持政策,并取得了显著治理成效。截至2021年底 ,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70% ,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自然村比例稳定保持在90%以上,47.6% 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 ,95%以上的村庄开展了清洁行动 。虽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进展不平衡、技术支撑不足 、社会监督不完善 、长效管护不健全、农民参与不充分 、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问题 。面向新时代新征程 ,完善农村现代生活条件 ,要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要从六个方面着手强化机制建设。

  第一,建立健全分类推进机制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要充分考虑区域生态 、经济 、社会等因素 的差异性,要与地方经济社会水平和发展能力相适应 ,也要同当地的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 。一是农村厕所改建要遵循实事求是 、群众乐于接受的原则,根据区域 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 的改建模式 ,重点推动中西部地区农村户厕改造。二是要以可持续治理 、资源化利用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导向 ,分区分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 。三是推动有条件 的地方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利用路径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第二 ,建立健全技术支撑机制。既要鼓励科研机构企业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力度 ,加快推出因地制宜 的卫生厕所、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技术及产品,也要加大示范推广力度 ,积极开展试点试验,指导地方科学选择技术模式,还要建立设施设备建设验收、运行维护 、监测、评估、管理服务等农村人居环境相关领域技术标准体系 ,强化全程质量管控。

  第三,建立健全农民参与机制 。农民是乡村 的主人 ,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农民群众不仅 是受益者 ,更是重要 的参与者、建设者和监督者 。要全方位 、多形式加强舆论宣传教育 ,提升农户对人居环境整治 的正确认识 ,并通过“美丽庭院评选”“积分兑换”等活动 ,提高村民在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主人翁意识 。更要鼓励村民参与整治决策,让有能力、有资格的村民成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的执行者和监督者 。

  第四 ,建立健全社会动员机制 。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共谋、共建 、共治 、共评 、共享”的组织机制。突出基层党组织 的领导效能 的同时,调动整合社会资源 ,从而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合力 。既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发挥积极作用,又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

  第五,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着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 的建管用并重制度和机制。首先 ,根据人口、产业、功能等科学规划布局,完善村庄配套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市县责任主体、镇村管理主体、农民受益主体的“三位一体”管护责任体系 。第二,要在村集体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探索建立村级运营管护组织。第三 ,要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逐步建立完善有制度 、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 、有监督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

  第六,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通过强化监督与指导,实现社会监督常态化,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能。在完善监督机构、健全规范程序 的基础上,通过“随手拍”“红黑榜”等活动建立监督奖惩机制,实现“人人监督人居环境”的良好氛围 ,激发村民有效参与 的内生动力 。同时还要基于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不同角色 的定位与分工构建问责机制,推动问题及时整改。

  农村现代化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内在要求和必要条件,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农业强国 的应有之义。党 的二十大报告也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列入了二〇三五年 的总体目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要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通过强化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机制建设 ,逐步改善农村现代生活条件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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